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,组成部门直属机构。
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(副司局级):
(一)综合司。
(二)法规司。
(三)发展规划司。
(四)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。
(五)电力司。
(六)煤炭司。
(七)石油天然气司(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)。
(八)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。
(九)国际合作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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