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
退回,补充侦查意味着,认为机关移交的案件可能证据不足,或者实事不清楚,需要机关重新补充侦查,退回补充侦查,是指人民依照法定程序,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,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、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。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审查案件,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;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,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。人民审查案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,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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