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1、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、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,土地使用证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,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,一式两份3、生产地点的无检疫对象证明及产地检疫证明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,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。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、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,符合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,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。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,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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